朱由榔打算将这些田地全部出售,价格为田地的四年产出,分十年分期收取。
也就是说,买地的人家每年要拿出四成产出作为分期购地款。加上一成税赋,总计应向朝廷缴纳五成产出。
永昌府的气候很好,适合种植水稻。田地如果能得到精心照料,亩产很高。
如无意外,民田的亩产在二石五斗左右,支付给朝廷的部分就是一石两斗半。
军屯普遍每亩产出只有一石六、七斗,除去屯丁的消耗,两者已经差不多了。
而且田产变成私有后,田主会想尽办法提高产出,以保证自己剩下更多余粮。官府不需要整天派人去监督,省下的人力还可以干别的事。
从老百姓的角度看,这桩买卖也很划算。
一般佃农向地主租地,田租也要达到产出的五成,甚至更多。
一样的支出,租地来种,田地永远都是别人的;买地来种,十年后田地是自己的。
有了自己的地,从此不用再看地主老爷的脸色,也不用把新过门的妻子送给地主履行初夜权。
同样是上缴五成产出,其间差距不可以道里计。
只要没有徭役额外盘剥,五成收获足以让普通人家手里略有余粮,偶尔还能吃上一顿饱饭。这样一两年下来,永昌府就能得到迅速恢复,战争潜力也会大增。
分期买地的概念非常超前,李定国和白文选听得目瞪口呆。
良久,白文选小心翼翼地问道:“那么十年后呢?十年后朝廷的收益又只剩一成了。”
这个问题朱由榔早就想过,觉得这个担忧不值一提。
“十年时间,难道还不够我们打败清廷吗?只要我们能收复更多州府,就可以卖更多的皇庄屯田,养更多的军队,制造更先进的武器装备。
当有一天无地可卖,就是鞑子滚出中原之时了。”
朱由榔的大方慷慨让所有人语塞,说不出任何反驳的话。
整个大明的皇田都是老朱家私产,屯田、官田也是朝廷所有。既然皇帝都不心疼,愿意卖掉以换军费,别人有什么理由反对呢?
李定国思虑再三,提出一个新问题:
永昌府幸存的百姓大多是老幼妇孺,每家每户都缺少青壮劳力,并不能照顾很多田地。按每户种五亩地来算,总计只能种五万亩。再多,就会影响亩产。
“我们不是还有俘虏吗?”朱由榔提醒道,“这些可都是上好的劳动力。”
“陛下的意思,连俘虏也可以买?”
白文选又瞪大了眼睛,“他们都是鞑子的走狗,不杀光已经很客气了。再给他们分地的话,恐怕士兵们都不会同意的。”
“是卖地,不是分地。”
朱由榔特意再强调一遍,这是一种交易,而不是朝廷的恩赐。
“他们都是背叛朝廷,背叛国家的人,需要接受惩罚,当然不能轻易允许俘虏买地。他们要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负责,接受正义的审判。只有赎清罪过,他们才能重新成为大明的良民。”
他给俘虏们设计了三种刑罚,分别为两年徒刑,五年徒刑和无期徒刑。服刑人员必须要接受劳动改造,方可洗刷罪名。
辅兵一般判刑两年,改造任务主要就是种地。
在改造期间,七成产出归朝廷所有。如果表现良好,刑期满后他们可以和其他百姓一样,购买之前照料的土地。
不肯加入明军的战兵、亲兵等,一般判刑五年或无期。
这些人长期以打仗为业,对旧主忠心耿耿,不适宜分散在各村落种地,只能在军队的眼皮子底下干活。
他们的改造任务将会是修筑防御工事、兴修水利、开山挖矿等重体力活。
有组织的强制劳动能消耗大量精力,这样他们才会老老实实,不至于翻出浪花来。
在这个规矩下,几百真鞑俘虏被发配到永平挖矿。在乌漆墨黑的矿道里为大明奉献终身,就是野蛮入侵者最好的下场。
朱由榔还提出立功减刑,刑满释放的概念。
如果罪犯表现良好,可以给他们逐步减少刑期,或分配到其他地方干一些更轻松的活。
“只要他们完成了劳动改造,就洗刷了自己的罪过,可以重新成为大明的子民。”
总而言之,就是通过有条件的宽恕,把俘虏收为己用,而不是轻率地杀死。
在明朝很多人的心中,为敌军效力是不可赦免的罪过,连被抓壮丁强征入伍的老百姓,也是通敌卖国。
因此,很多明军在不得已投降后,都会为清廷出死力。
他们觉得反正自己已成民族罪人,只有为新主子打出个新王朝,他们才能成为新的开国功臣,才能重新做人。
朱由榔认为这种观念很不科学,会大大增强清军的战斗意志,提升明军反攻的难度。
只有提供一个洗刷罪行的途径,才会有更多清兵愿意当俘虏,把他们团结到自己阵营中来。
“希望很重要,没有希望的人会沉沦堕落,而有希望的人会变得勤劳和勇敢,”朱由榔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