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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章 流血的情况(1/2)
在傅昊然离开后,医生们迅速行动,联系法医科安排抬尸员将若水凡的尸体带走。如果不是他们及时介入,若水凡的尸体可能已经被火化,真相也将随之被埋葬。
我们携带着遗体返回警局,
在未发现其他明显的谋杀迹象之前,
我们不宜直接接触傅昊然及其家属,
因为如果我们发现死因是某种潜在疾病,
或是毒药致死,
又或者没有明显的外伤,
那么将案件定性为谋杀将变得十分困难。
我所说的潜在疾病,
指的是病理上的死亡原因,
这里仅指死因,
而非导致这一结果的具体原因,
如果有人通过恐吓、过量用药或其他手段诱发疾病发作,
这同样构成谋杀。
要确定具体情形,
就需要我们的解剖刀,
揭开死者身上的秘密。
我们首先使用无水乙醇清洁女尸表面的污迹,
然后剃去她的长发,
脱去病号服,
并剪去指甲,
完成基本流程后,
我们观察了死者的体表,
未发现任何约束伤、捆绑伤或威逼伤的迹象。
在剖开死者颅骨时,
我仔细观察后说道:“头皮和颅骨均无异常,
脑组织也未发现出血,
死者口鼻黏膜受损,
曾有口吐白沫的现象,
颈部也未发现掐扼痕迹……”
采用一字型解剖法打开死者胸腔,
再次提取心血,
并保留肋软骨备用,
在检查死者心脏时,
发现其前降支管腔有2级梗塞,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
灶性心肌纤维化并肥大,
这些都是心脏病发作的特征,
但属于自然死亡的情况。
与我一同验尸的谢絮儿提出:“若为中毒,
死者心脏应受其影响,
我们进行冷冻切片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