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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气(2/2)
什么男人,这也配叫男人?
受害人的孩子,跟他爸一个德行。
可怜的女人,付出那么多,究竟是为了什么?
不明白。
最后陈述的时候一个被告说:我会尽力赔偿公诉人……
法警狂笑出声,我也在笑,但我很文明,只是扯嘴角没有发出声音。
审判长打断他,问:你赔公诉人干嘛?
当时我就想,如果真的跟被告说的那样,公诉人拿着工资出庭,不相干的人死了还能赔他钱,那检察院就有更多人想挤进去了。
……
开庭之前公诉人跟法官说:这要是放在好几年前,这三个全都得敲了。
那个几年前,说的应该是97年新刑法没实施的时候。
虽然那时候我不懂法,但还是感到怀念。
重典治世,总有他存在的道理。
跟犯罪分子讲人道,傻了不是?
就像这个案子,几进宫的犯罪分子根本改造不好,出来了犯下更大的罪行,受损失的还是普通人。
PS:坐-台不是刑事犯罪。
曾经看央视法制频道的一个节目,几个14岁不满16岁的小孩轮-奸两个几岁的小女孩,当时的后果好像是小女孩终生不能生育,然后公安局不做犯罪处理。
公安局套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群歪嘴和尚,我真服了。
不知道在他们心目中,怎样才叫严重。
当时真想让办案的这些人死光。
所以我才常常觉得,人权是讲罪犯的,受害人没人权。
在中国,连罪犯都是幸福的,这要换了其他国家,他们能有这待遇吗?
跑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