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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2/2)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一个案件在符合上述立案标准后,还应当考虑法院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否
则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没有哪条说我立案的时候就必须提交证据吧?
这个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我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理由和根据。
一、我有诉状,关于原因、根据都写得很详细;
二、提交了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原告受到损害的事实;
三、还提交了原告的诊断证明,印证原告受伤住院的事实。
可是立案庭的女人还要原告提交住院证,那这个诊断证明是干嘛用的?
难道她不知道医院有多霸道?住院证这东西是病人可以拿到手的吗?
好吧,就让委托人回医院问问看,或许这是可以提交的。
然后还要医疗费票据。
MD,原告现在还住院治疗没办法下床,要不干吗委托律师来帮忙立案,既然还在住院中,医疗费根本没有结算,哪里来的票据?
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原告的诉求,那败诉行不行?或者等法院驳回诉求行不行?
疯了。
原来立个案真的很麻烦,没有一次可以一天就办好的。
明天还得再跑一趟,希望上午就可以弄完。
什么公务员,吃我们喝我们的公务员,就是这种工作态度?
不好好为纳税人服务就算了,还想方设法的在法律之外给纳税人行使权利设置障碍?
真TMD郁闷。
社会主义果然好,让这些蛀虫幸福得不行,上班可以早退,可以带孩子玩,可以贪污……你们还可以在上班的时候干嘛?
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