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称,自己和妻子平常会打骂女儿,多少对女儿的性格有影响。事发后,女儿一直哭闹,目前已被妻子带至新疆安置。
李先生表示自己事发后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也乐意男童家属到法院起诉,“会积极配合后续赔偿工作,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记者调查
>>邻居
新小区居民互不熟悉
昨天下午6点左右,京华时报记者来到事发地点:鹏运左岸小区2号楼2单元。楼下,聚集有20余名居民,均是该楼内的住户。谈起涉事女孩及其家人,居民都称不认识。小区是新小区,居民都搬进来不久,互相之间并不熟悉。女孩的父母开车进出,也见不到几面。
随后,记者来到25层,试图寻找小女孩家人,但该楼层入住率并不高,其他居民所指认的涉事人家的门,记者敲了几次未有人回应。此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试图了解一下涉事小女孩一家的基本情况,但工作人员只透露小女孩家共5口人,除了小女孩一家三口外,还有一对老人。
2号楼2单元楼北侧,是原原坠楼所在地。据居民指认,原原最先被发现时,是在草坪旁的水泥路上,但原原坠落点是草坪内的一片较矮的植被上。经观察,这一片绿色植被,直至现在还有一片被砸过的圆坑。植被旁的一棵树,有几根断裂过的枝杈,经居民指认,是原原坠落时所致。
>>同学
女孩曾因车祸头受伤
昨晚,桃园小学刘校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小女孩已在事发后向学校主动申请转学。直到12月2日,校方才得知女孩摔男童的事。校长从班主任处得知,她与同学都能友好相处,案发前,老师们也并没有发现她有异常之处。
女孩的同学告诉记者,女孩事发前两三天曾经说过想要把一个婴儿放在包里,从楼上摔下去。此前该女孩还有把蜗牛捏碎吃掉等异常行为。
据同学介绍,女孩出过车祸并头部受伤,她的父亲也曾到学校来跟老师沟通过这个情况,希望老师和同学多多关照。
最新进展
>>警方通报
女孩称阳台逗玩致坠落
长寿警方昨晚通报:经调查走访、调看小区视频监控录像,警方已初步查明事件情况。
经查,11月25日16时10分,该小区一住户家10岁女孩李某放学回家,至小区2栋2单元电梯时,遇原原与其奶奶外出。李某在原原奶奶出电梯时,将原原抱起,电梯门自动关上。电梯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电梯里对原原进行了殴打。
据李某陈述,她将原原从电梯抱回25楼家中,在客厅沙发上对原原实施殴打,后将原原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致原原从阳台栏杆坠落。
原原奶奶看到电梯直接运行至25楼停下,遂赶至25楼寻找,遇李某从家中走出,遂向李某询问原原下落,李某谎称原原已被他人抱走,李某与原原奶奶一同乘电梯下楼寻找。下楼后两人分行,李某绕行至原原坠落处,将灌木丛中的原原挪至七八米外的小道上,然后返回自己家中。原原奶奶径直到小区保安处调看监控视频。
公安机关已及时将调查结果向双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进行了通报,因行为人李某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
李某父母均系某化工企业职工,事发时,家中只有放学回家的李某一人。12月2日,李某母亲调至新疆分公司,李某一同前往。临行前,办案民警将李某母女赴新疆事向原原家人及其律师进行了当面告知。
>>区政府通报
区法院已受理民事诉讼
昨日,长寿区政府发言人表示:一是对发生此事深感痛惜,感谢社会各界与网友的关心,责令李某监护人依法履行法定责任,截至目前,李某监护人已支付原原医药费7。8万元。二是积极协助医院尽全力做好对原原的救治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三是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继续责成区公安部门进一步核查事实,依法处理。四是责成区教育部门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五是司法等相关部门为原原方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原原方依法维权。12月4日,原原家人已向长寿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专家说法
>>心理专家
女孩受过类似暴力伤害
针对这起事件,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出现这样的暴力事件肯定是有原因的。宗春山介绍,一般儿童的攻击行为主要是挫折性的、报复性的、游戏性或者叫恶作剧性的,从这个女孩残忍的、暴力的过程可以看到,她一定是遭受过类似的暴力伤害。
此外,宗春山表示,暴力伤害可能跟她的性别有关系。“她的父母可能更希望生个男孩,但生的是个女孩,所以她会把这样的愤怒转嫁到一个陌生的、替代性的对象上去,这样的暴力行为背后一定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女孩的心理发生了严重的扭曲。”
关注女孩的经历更重要
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女孩的成长环境肯定有问题,关注女孩的家人和她的经历比关注她本人更重要。李玫瑾说,女孩的行为显然是一种情绪性行为,她在家里肯定有气,(这种行为的)动力来源于哪里是值得关注的,“具体原因还是需要等待警方调查”。
>>法律专家
女孩年幼不承担法律责任
知名刑诉法专家洪道德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是14周岁,根据媒体报道,当事女孩只有十一二岁,因此,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女孩均不承担,且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也不能转移。
“无论能不能证实男童是否由女孩从高层摔至楼下,女孩因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都不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洪道德说,因没有人需要在事件中承担刑事责任,此事不能视为刑事案件,只能算作有社会危害性的事件。
洪道德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孩子的监护人有义务监护其不做有害他人、有害社会的事情,现在女孩做出了有害他人和社会的事情,意味着监护人没有尽到责任,法律视同监护人给别人造成损害,由监护人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道歉、赔偿等。
(非天使:之前看受害人家属说女孩跟自己对话的过程,完全感觉不出有精神病的倾向,况且这年纪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没必要找这种借口,这根本就是天生杀人狂之类的,被家长打的小孩多了去了,也没见过这么偏激的,况且看录像,她根本就是毫不迟疑的进电梯就抱起了小孩,发现门关上了就扔在地下,然后就开始踢打了,哪里有小孩对她做鬼脸的时间?这种人长大了可不得了,根本就是可以灭绝某一种族的类型。记得以前看今日说法,也是年纪差不多的男孩把邻家小孩扔进井里,记者采访,他说因为那小孩长得丑……我爸说,人家妈哭的跟干啥似的,你嫌人家长得丑?这都是天生心理扭曲,跟经历完全没关系,就别找借口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年纪应该修改了好吗……劳教也绝对是不可缺少的部门,不然法律这么宽容的社会这种坏胚哪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