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脸皮厚的,难怪能活那么大年纪,因为祸害遗千年嘛。
后来老头把出事的车弄回家,换了带棚的三轮车拉着胖女人和我们一起去售后了。
带棚的三轮车更是马路杀手,老头子还闯红灯、逆行。
唠唠叨叨说要接学生啊干嘛干嘛的要快点。
肉丝说:“三点多你就接学生?你们逆行害我连班都上不了我还请着假扣着工资我说啥了?”
老头子就说:“别说这了,现在说这没意思。”
肉丝说:“还不是你在说。”
自己违章在先,别人一算前因后果就赶紧撇清。
就是有这种祸害中国人才会被说素质低。
姨夫和肉丝都不太知道路,所以边走边商量,碰见红灯就停在了路口。
于是老头子又开始BB,说:“你们能不能快点,不知道路还边走边商量。”
肉丝说:“老头废话真多,红灯啊。”
然后我就在一旁说:“红灯不能走连小学生都知道。”
当时我真想补一句你家人如果以后被撞死了一点都不冤枉,难怪会撞上人。
这种人撞死是值得的,只不过会害到别人。
所以我才一直觉得违章的人就应该撞死自己,别祸害别人。
我们到了售后,售后是一群傻子,都已经算过价钱了老头子讲了价给过钱才对我们说轮轴有点歪可能要换。
这时老头子已经准备要跑了,我喊胖女人让她等着,老头子说别理他们快走。
可以再更不要脸一点吗?
售后又说可以正正不用换。
真是服了。
这时候该收肯定要多收一点才对。
换了壳一共才两百多。
后来等好久零件才到,肉丝说装好有条缝,下雨还灌雨。
所以算起来我们损失是最大的,车修了肯定不如之前,肉丝后来膝盖肿很大当时没让他们带去医院看,我没玩Kevin。
气死人。
后来拖啊拖的不想写,今天早上我很慢的出路口被人给撞了,又是不长眼逆行的。
我当时嘴里吃着东西,也就没下车,更何况我那么慢的出来,你是得瞎成啥样才能撞上来?
我还没看车前面被她撞的怎样,也没让她赔,撞我的人反而气的不行,小眼睛翻啊翻的。
真是够了,你不知道自己违章?凭啥我小车我就有责任,我又没违章。
当时肉丝我俩幸亏是没开车,不然胖女人撞上来撞死还得我们赔。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是欺负机动车的法,我至今不知道立法原则虽然是保护弱者,但这些弱者到底是弱在哪里?不遵守法律就是弱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原法条可以很清楚的看到,除了碰瓷的,其余不管什么情况,哪怕是像发生在肉丝和我身上的这种被非机动车撞到的,机动车也会有责任。
这是什么道理?明明违章的是他们。
更何况我认为间接故意也是故意,那么非机动车撞上来这种就应该他们自己负全责。
间接故意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而放任这种行为发生的情况。
没复制法条,大致就是这个意思。
他违章当然就是对自己行为的放任,所以撞死活该。
太沉重的一章。
法律变成了他们违章的保护伞。
真让人郁闷。
(“老头废话真多”你应该改成,肉丝因为膝盖巨疼彻底怒了,直接吼出来“老头子话真多!”然后老头子不吭声了。哦,是“老头子话真多!红灯啊!!!”)
以上,肉丝让我改的,你膝盖疼不疼我哪知道,所以不想改,贴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