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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章 案子(2/2)

听到这事,李信不由的来了兴趣。这一路上虽然是进过不少的县城,但这诉状之事还真的是没有见到过。如今既然碰上了,自然是得去看看才行了。

“走,咱们也过去瞧瞧!”李信说道,随即便带着六子他们,跟着那些百姓们走了过去。

郿县县城并不是特别大,所以,但凡是有一点什么风吹草动都会惊动县城中的百姓。毕竟,衙门口的鼓声一响,可谓是声传全城了。

无论什么时候,国人都是有着爱看热闹的习气,尤其是在古代这种完全没有多少休闲娱乐之事的时候更是如此了。

击鼓鸣冤之事,据说从汉高祖之时便已经是存在了。而华山军建立之后,体系也就渐渐的完善了起来,这一套至关重要的司法审判制度,自然也不可能缺少的。

而且,李信也从后世一些举措中借鉴了一些经验,所以,华山军治下各地的官府和江左燕国等地之间的官府有一些不一样。

比如说审案之时,一般而言只有那些重大的案件,才会将中门大开,让外面人的可以看到里面的情况。否则的话,平时一般的案子,中门都是紧闭的。

但李信当初查看制度之时,发现这条之后,便特意下令但凡是衙门之中审案之时,除了某些特殊案件之外,必须将大门全开。而且,百姓们可以在大门之外观看整个审理的过程,只是不得干扰审判便可以了。

之所以这样做,主要也是因为他想要借百姓们对华山军的司法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毕竟,这种事情一旦发生了之后,整个过程之中肯定会一传十十传百,越传越远的。

如果一个官员的判决难以服众,让百姓们都不理解的话,那么,这个官员日后的名声恐怕就不好了。而在吏部的考核之中,官员在当地的官声也是一个考核的要点,对于他们的升迁能够起到影响。

而另外的一个,也同时可以考验官员们在面对着百姓的时候,是否还能够遵守法律。会不会因为某些情况之下的舆论压迫,从而是为了讨好百姓,做出有违法律的事情来。

可以说,这是一个相互约束的制度。虽然说这种做法并不一定是能够让司法完全做到清明如水,但至少能够在最大的限度下将审判过程呈现在百姓们的面前,让大家都能够知道其中的细节。

从某一个方面上来说,这对于推广法律也是一个很好的措施。许多的案子经众人之口,最终便广为流传出去,相比起官府枯燥的宣讲而言,效果是要好得多了。

李信等人赶到衙门之外时,县衙大门口已经是围了里三层外三层了。还有许多的百姓们,都在从其他的地方赶过来,那种感觉,就好像是看什么稀罕物一样。

有六子他们在的话,李信是轻而易举的便站到了最前面。没有办法,他也想看看自己手下的官员如何办案,尤其是刑部的法律刚刚出台一年多的时候。也就不得不用些手段,让自己占据有利地位了。

公堂上相对比较的简单,郿县县令乃是一个三十多岁的中年男子,看相貌的话,倒是颇为稳重的样子。此时,他正在看原告送过来的诉状。

这个时候的官员审案,和日后的不太一样,主要就是因为许多的东西在这个时候还没有发明出来。比如说电视中常见的那种高案,这个时候还没有出现呢。

如果不是因为北方流行胡凳,而且这些年来,李信搞出了一些新东西的话,只怕县令们都得跪坐着审案了。

下方跪着两个人,县令左边的那个乃是四十岁出头的男子,听旁边先到的百姓说,那便是原告了。而在他旁边的那个,则是一个五十来岁,头发都已经是白了的老农,却是被告。

周围的百姓们都在悄悄的议论着这件事情,所以,李信很快便知道这个案子的内容是什么了。。

说来也简单,其实就是两家争一块田地而已。因为相互之间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的情况之下,便将官司给打到县衙之中来了。毕竟,田地乃是百姓的衣食来源,谁也不可能在这个问题上面让步的。

但这个案子中有一点不一样的是,那个原告并不是关中本地人。

东晋唐王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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